室內設計公司已婚東主在夜總會認識一名十九歲女公關後,聲稱土瓜灣有一空置單位可免費供她入住,女公關入住後翌日,他藉口修理廁所進入單位後突然發難,綑綁女事主並剪爛她的衣服及內衣褲,又用電槍電擊她的大腿,並對她施以性虐待。東主揚言會禁錮她一星期,期間經常用鐵鏈鎖着她的右腳,又向她撫胸非禮,並聲稱要「執番次」強姦女事主,之後替女事主套上狗用滅聲頸圈再以電線接連電槍電擊她。經過近三十二小時禁室性虐折磨後,女事主趁性變態東主離開單位後,用螺絲批敲打單位鐵閘及大叫驚動鄰居報警。警方最終破門救出女事主並在單位內搜出大批性虐器具,涉案東主早上返回單位時被拘捕。
○五年曾因盜竊罪被判罰款的被告,原另被控盜竊罪及企圖謀殺兩罪,他否認控罪並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被告與任職室內設計師的妻子及父母同住於大埔的村屋,辯方亦呈上一封被告撰寫的自白書,但沒有公開讀出,據悉身為獨子的被告於信中除向女事主X道歉,聲稱因控制不到私慾而犯案外,亦特別向父親道歉。控方指X已轉工且沒有尋求輔導及不想再提起事件,故沒有提取X的創傷報告。
案情指十九歲女事主X前年二月起在夜總會任公關,被告於同年六月到該夜總會消遣時認識她,其後被告不時光顧並與X外出及給予她數千元資助,但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同年七月尾被告向X稱土瓜灣有一空置四年多的單位可讓她免租入住,X在同年八月二十九日遷入位於陽光廣場的單位但沒有在上址留宿。被告於翌日表示要到單位修理廁所,X遂於晚上八時回單位開門讓他進入。
螺絲批敲鐵閘求救
當晚被告又改變主意不願放走X並拿出電槍,再以手銬及索帶等綁着她手腳再用膠索帶將她背後被綑的雙手雙腳綁在一起,再將狗用滅聲頸圈套着她頸項,之後將X身上的手銬、鐵鏈及頸圈用電線接駁至電槍,接連電擊她約六至七次令她非常痛楚。X承諾不報警後被告即解開她,並弄壞電槍稱不再電擊她,但又指家中仍有兩支電力更強的電槍,之後又用鐵鏈鎖着她右腳並離開,但揚言早上會回來。X及後以螺絲批敲打鐵閘及大叫鄰居報警,警方最後到場破門救出X並在單位搜出大批性虐器具,被告返回案發單位時,即被警方拘捕。據悉警方當日在單位搜出的性虐器具約有五十件,當中亦有假陽具及震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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