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匯豐誤導投資 李柱銘夫婦索償155萬
李柱銘告匯豐 |
指二人非近期同時購買
兩名原訴人為李柱銘及妻子方綺娥,被告為匯豐私人銀行(瑞士)有限公司。本報昨日致電李柱銘詢問,李着記者致電代表他的何謝韋李偉業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發言人表示,事務所代為轉達李的口訊,李指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不予置評。發言人又轉述李的口訊,指李氏夫婦並非在同一時間購買涉案5項結構性產品,亦非近期才購買。至於李氏夫婦所購買的結構性投資產品性質、何時購買、索償總金額等資料,發言人一概不願透露。
就其一合約索償
入稟狀指出,針對其中一份合約,原訴要求法庭作出聲明,被告並無權以李氏夫婦名義,取回李氏夫婦的股票;以及要求銀行賠償20萬美元。
未透露產品性質總額
入稟狀又指出,銀行對於李氏夫婦所投資的5項結構性產品,作出違約、失實陳述及違反信託責任的行為,導致李氏夫婦蒙受損失。
不少名人均因為投資結構性產品如雷曼迷債,而捲入索償索訟。早前已故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的女兒顏瞻華,就其父透過德意志銀行買入雷曼債券,入稟向德銀索償2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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